研读“20条”中的第4条和第6条
2022-11-12 1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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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20条”中的第4条和第6条——

据官媒报道,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昨天下发通知,公布了关于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20条措施,受到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和欢迎。《环球时报》前总编胡锡进在公号中称其为“结束‘一刀切’的里程碑式通知”,应该说这个评价并不过当。

笔者注意到,“20条”中有些规定非常明确,比如对隔离天数的调整,又比如“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再比如“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等。有些规定的精神还需进一步学习领会。比如胡锡进说按照他对《通知》的理解,“过去那种出一个或几个少数病例就全域静默、不收拾干净病例就不敢解封的做法将翻篇”。

按胡先生的解读,今后将不再动辄有大规模的“封城”举措。笔者之前初览该通知,似未见有这样的表述。鉴于兹事体大,敝人赶紧对通知再仔细加以研读,一看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

通知的第4条称: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在笔者看来,以上引述内容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全面“封城”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第二,对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这意味着不加区分地对整片区域进行封控已不被允许,这可能是参考了当年对萨斯疫情的防控办法。

由此看来,胡先生推断“大规模长时间的静默将翻篇”并非妄测而是有依据的。实际上这也是民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另一个关注焦点是核酸检测。笔者注意到通知第6条有如下表述:“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笔者对此的理解是:第一,全员核测一般不再开展。第二,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还是需按规定进行核检,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不需要这样做。这意味着在各无疫情地区(即非风险区),原先要求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均需出示三天或七天内做过核检证明的规定,不应再继续执行。高风险区无疑还要继续实行“常态化检测”,但低风险地区应该如何,似乎还需进一步明确。

以上是笔者对“20条”部分条款的研读体会,如有理解错误之处,敬请指正。(未名日记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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